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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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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青年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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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發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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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
版本: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制定
青年基本法
第十四條
政府應採取具體措施促進青年身心健康,增加心理健康促進、心理諮商之機會。
政府應積極鼓勵學校、機構、法人或團體,開設社會情緒教育、情感教育及生命教育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