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單一條文
第二十條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其他名稱
:住都中心設置條例、社會住宅及都更中心設置條例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版本:民國 107 年 01 月 30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07 年 01 月 30 日 制定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三章 業務及監督
第二十條
本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本中心應訂定年度業務與營運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