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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組織法
單一條文
第一條
運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運動部組織法
版本: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制定
運動部組織法
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價值,特設運動部(以下簡稱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