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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單一條文
第九十一條
殯葬管理條例
其他名稱
:殯葬業管理條例、殯葬條例
殯葬管理條例
版本:民國 112 年 12 月 08 日 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2 年 12 月 08 日 修正
民國 106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
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 修正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全文修正
殯葬管理條例
第六章 罰則
第九十一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運用範圍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