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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單一條文
第八十四條
殯葬管理條例
其他名稱
:殯葬業管理條例、殯葬條例
殯葬管理條例
版本:民國 112 年 12 月 08 日 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2 年 12 月 08 日 修正
民國 106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
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 修正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全文修正
殯葬管理條例
第六章 罰則
第八十四條
經營殯葬服務業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者,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