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條
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但以二日為限。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有禁止使用道路搭棚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項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