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行政區劃應配合國土整體規劃,並考量下列因素:
一、人口規模及成長趨勢。
二、自然及人文資源之合理分配。
三、山川、湖泊、海岸及海域之分布。
四、族群特性及人文歷史脈絡。
五、都會區、生活圈或生態圈之歸屬。
六、選舉區之劃分。
七、其他影響地方治理之事項。
一、人口規模及成長趨勢。
二、自然及人文資源之合理分配。
三、山川、湖泊、海岸及海域之分布。
四、族群特性及人文歷史脈絡。
五、都會區、生活圈或生態圈之歸屬。
六、選舉區之劃分。
七、其他影響地方治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