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公務人員俸級區分如左:
一、委任分五個職等,第一職等本俸為七級,年功俸為五級,第二至第五職等本俸各分五級,年功俸各分四級。
二、薦任分四個職等,每職等本俸各分五級,年功俸各分四級。
三、簡任分五個職等,第十至第十二職等,本俸各分五級,年功俸各分四級,第十三職等,本俸及年功俸均分三級,第十四職等本俸為一級。
前項本俸、年功俸俸點,依所附俸給表之規定。
[附表:公務人員俸給表]
一、委任分五個職等,第一職等本俸為七級,年功俸為五級,第二至第五職等本俸各分五級,年功俸各分四級。
二、薦任分四個職等,每職等本俸各分五級,年功俸各分四級。
三、簡任分五個職等,第十至第十二職等,本俸各分五級,年功俸各分四級,第十三職等,本俸及年功俸均分三級,第十四職等本俸為一級。
前項本俸、年功俸俸點,依所附俸給表之規定。
[附表:公務人員俸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