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條
對於少年之訓誡,應由少年法庭推事向少年指明其不良行為,曉諭以將來應遵守之事項,並得命立悔過書。
行訓誡時,應通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人到場。
少年之假日生活輔導,由少年法庭交付觀護人或其他適當之機關、團體、個人,於假日為之。對少年施以品德教育,輔導其學業或其他作業,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使其養成勤勉習慣及守法精神。
行訓誡時,應通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人到場。
少年之假日生活輔導,由少年法庭交付觀護人或其他適當之機關、團體、個人,於假日為之。對少年施以品德教育,輔導其學業或其他作業,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使其養成勤勉習慣及守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