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六條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