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應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或其繼承人者,其金額不得視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受益人對於保險金額直接享有其權利。其受益之承諾,雖在被保險人死亡之後,仍溯及於訂約之日,享受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