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所致之滅失或損害,均負責任。但保險單內有明文限制之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滅失或損害,仍負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