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保險契約,應記載左列各款事項,由當事人雙方簽名。
一、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
二、保險之標的。
三、所保危險之性質。
四、保險責任開始之時日及保險期間。
五、保險金額。
六、保險費。
七、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八、訂約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