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立法院設編纂處,其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國法規之編輯刊行事項。
二、關於各國法律之編譯事項。
三、關於立法參考資料之搜集事項。
四、關於特交編輯事項。
五、關於圖書館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