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
左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或警察。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國民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