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災區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辦理土地重劃時,其行政業務費、規劃設計費及基本設施工程費,由中央政府負擔。
前項基本設施工程,包括道路、雨水下水道與側溝、污水下水道、路燈及整地等公共設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