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正、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公民投票案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其投票權人名冊,與選舉人名冊分別編造。
公民投票案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其投票權人名冊,與選舉人名冊分別編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