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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保育法
單一條文
第二條
濕地保育法
其他名稱
:濕地法
濕地保育法
版本:民國 102 年 06 月 18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02 年 06 月 18 日 制定
濕地保育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濕地之規劃、保育、復育、利用、經營管理相關事務,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