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環境基本法
單一條文
第三十九條
環境基本法
其他名稱
:環境保護基本法
環境基本法
版本:民國 91 年 11 月 19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11 月 19 日 制定
環境基本法
第四章 輔導、監督及獎懲
第三十九條
各級政府應確實執行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對於違反者,應依法取締、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