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環境基本法
單一條文
第三十五條
環境基本法
其他名稱
:環境保護基本法
環境基本法
版本:民國 91 年 11 月 19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11 月 19 日 制定
環境基本法
第四章 輔導、監督及獎懲
第三十五條
中央政府應獎勵環境保護學術及研究機構充實設備、延攬及培訓人員、引進先進科技、整合研究資源,加速環境保護科技示範計畫及研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