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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法
單一條文
第二十四條
農業保險法
其他名稱
:農業天然災害保險法、農作物保險法、農業災害保險法、農業天災保險法、農災保險法
農業保險法
版本:民國 109 年 05 月 12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09 年 05 月 12 日 制定
農業保險法
第七章 罰則
第二十四條
農會、漁會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辦理農業保險業務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