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
森林害蟲蔓延或有蔓延之虞時,林業管理機關得命有利害關係之森林所有人為撲滅或預防上所必要之處置。
前項撲滅預防費用,以有利害關係之土地面積或地價為準,由森林所有人負擔之,但費用負擔人間別有約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