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條
森林害蟲蔓延或有蔓延之虞時,地方主管官署得命有利害關係之森林所有人或自行為驅逐或預防上所必要之處置。
前項驅逐預防費用,以有利害關係之土地面積或地價為準,由森林所有人負擔之。但費用負擔人間別有協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