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資通安全管理法
單一條文
第十二條
資通安全管理法
其他名稱
:資通安全法、資安法、資安管理法
資通安全管理法
版本:民國 107 年 05 月 11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07 年 05 月 11 日 制定
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二章 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公務機關應每年向上級或監督機關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無上級機關者,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應送交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