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醫務管理處之職掌如下:
一、醫療給付業務及標準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醫療支付標準及規章之研擬事項。
三、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輔導及管理事項。
四、醫療費用之評估、分析事項。
五、其他有關醫務管理事項。
一、醫療給付業務及標準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醫療支付標準及規章之研擬事項。
三、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輔導及管理事項。
四、醫療費用之評估、分析事項。
五、其他有關醫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