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者,得採選擇性招標:
一、經常性採購。
二、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三、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
四、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