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其屬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准後辦理。
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統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統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