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條
省政府概算及預算之機關單位分級如左:
第一級機關單位。
省政府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各廳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第二級機關單位。
省政府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各廳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省政府或各廳本機關。
第三級以下各機關單位依次遞推。
各級機關單位概算之籌劃擬編,預算之編造程序及各機關主管長官與其主辦歲計人員間之權限,準用關於中央機關各該事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