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條
省政府概算及預算之機關單位,分級如左:
第一級機關單位。
省政府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各廳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
第二級機關單位。
省政府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各廳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省政府或各廳本身。
第三級以下之各級機關單位,依次遞推。
各級機關單位之概算及預算之編製程序,及各機關主管長官與其主辦歲計事務人員間之權限,均準用關於中央機關之規定。
第一級機關單位。
省政府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各廳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
第二級機關單位。
省政府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各廳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省政府或各廳本身。
第三級以下之各級機關單位,依次遞推。
各級機關單位之概算及預算之編製程序,及各機關主管長官與其主辦歲計事務人員間之權限,均準用關於中央機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