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
交通部為公益上之必要,得令地方營及民營鐵路與其他鐵路、公路、水運或空運,辦理聯運,如有緊急需要,並得指定任何鐵路撥車濟運。
專用鐵路附帶辦理一般客貨運輸者,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