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
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各款書類、圖說,送請交通部核准,轉呈行政院備案:
一、所專供之用途,建築理由書及該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憑證。
二、所營事業之投資總額。
三、路線實測圖及說明書。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估計表。
五、行車動力說明書。
六、路用資本總額及其確實憑證。
七、開工竣工時期。
一、所專供之用途,建築理由書及該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憑證。
二、所營事業之投資總額。
三、路線實測圖及說明書。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估計表。
五、行車動力說明書。
六、路用資本總額及其確實憑證。
七、開工竣工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