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電子簽章法
單一條文
第四條
電子簽章法
其他名稱
:數位簽章法
電子簽章法
版本:民國 113 年 04 月 30 日 全文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3 年 04 月 30 日 全文修正
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 制定
電子簽章法
第二章 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
第四條
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符合本法規定者,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