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
技師公會左列事項,應申報所在地之主管機關:
一、技師公會章程。
二、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三、理、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四、會員大會、理事、監事會議開會之日期、時間、處所及會議情形。
五、決議事項。
前項申報事項,由所在地主管機關分別轉報內政部及中央技師主管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