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
技師公會應將左列各款事項,呈報所在地之主管社會行政官署及主管目的事業官署:
一、技師公會章程。
二、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三、理事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四、會員大會理事監事會議開會之時日處所及會議情形。
五、決議事項。
前項呈報,由所在地主管社會行政官署及主管目的事業官署,分別轉報社會部及中央主管目的事業官署備案。
一、技師公會章程。
二、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三、理事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四、會員大會理事監事會議開會之時日處所及會議情形。
五、決議事項。
前項呈報,由所在地主管社會行政官署及主管目的事業官署,分別轉報社會部及中央主管目的事業官署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