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條
開發債券得自由買賣、質押及充公務上保證。
無記名開發債券本息票均憑票兌付,凡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開發債券經載明附具優先承購指定種類之公營事業股票之權利者,於開發基金所投資之工業出售股票時,該開發債券持有人得在債券面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依該工業股票面額,優先承購開發基金所有之股票。
無記名開發債券本息票均憑票兌付,凡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開發債券經載明附具優先承購指定種類之公營事業股票之權利者,於開發基金所投資之工業出售股票時,該開發債券持有人得在債券面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依該工業股票面額,優先承購開發基金所有之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