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律師法
單一條文
第九十五條
律師法
律師法
版本:民國 112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2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
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全文修正
律師法
第八章 律師之懲戒
第二節 審議程序
第九十五條
律師懲戒委員會應將決議書正本,送達移送懲戒之機關、團體及被付懲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