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單一條文
第八條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其他名稱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組織條例、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條例、法務部調查署組織法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版本: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修正
民國 96 年 11 月 30 日 全文修正
民國 69 年 07 月 18 日 全文修正
民國 56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
民國 45 年 04 月 10 日 制定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八條
第五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電訊之設計、布置與管理。
二、關於秘密交通之設計、布置與管理。
三、關於電訊之偵測與監察。
四、關於電訊機件之修造。
五、關於電訊器材之儲備、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