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積極提升競爭力與國際接軌,並為國人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運動產業之發展,依本條例之規定。其他法律規定有較本條例更有利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