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進修補習教育;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需要附設進修補習學校實施之。進修補習學校分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專科進修補習學校二級。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分為普通與職業二類,各相當於同性質高級中等學校。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相當於同性質之專科學校,其修業年限均不得少於同性質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