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本大學除採用電視教學、廣播教學外,並輔以面授、書面輔導及其他適當教學方式施教。
電視教學與廣播教學之教學節目,由本大學聘請教師會同教育部指定之電視電臺或廣播電臺製播。
面授,係於各地區專設學習指導中心,進行研討、實驗、實習、專題作業或疑難講解;書面輔導,係由本大學以教材、參考資料或作業,指導學生研習。
電視教學與廣播教學之教學節目,由本大學聘請教師會同教育部指定之電視電臺或廣播電臺製播。
面授,係於各地區專設學習指導中心,進行研討、實驗、實習、專題作業或疑難講解;書面輔導,係由本大學以教材、參考資料或作業,指導學生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