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應將下列事項,報該管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所在地主管機關:
一、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出會。
二、理事、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三、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開會之紀錄。
四、提議及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