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橡膠輪胎:凡各種輪胎均屬之,其稅率如左:
一、大客車、大貨車使用者,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二、其他各種橡膠輪胎,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三、內胎、實心橡膠輪胎、人力與獸力車輛及農耕機用之橡膠輪胎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