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飲料品: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之;其稅率如左:
一、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百分之八。
二、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前項飲料品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
國內產製之飲料品,應減除容器成本計算其出廠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