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條
在軍中或戒嚴地域,掌傳達關於軍事之命令、通報或報告,而無故不為傳達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失誤軍機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在軍中或戒嚴地域,服偵探、巡查或偵察勤務,而報告不實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失誤軍機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軍中或戒嚴地域,服偵探、巡查或偵察勤務,而報告不實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失誤軍機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