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條
意圖冒領經費浮報名額者,依左列各款處斷:
一、浮報百名以上者,死刑或無期徒刑。
二、浮報五十名以上百名未滿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浮報十名以上五十名未滿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浮報未滿十名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