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條
新建住宅經辦理住宅性能評估達一定標準者,得予獎勵並登載於政府相關網站。
屋齡達一定年限之住宅,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評估費用。
前項屋齡達一定年限之住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