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歷程查詢
關於我們
社會福利基本法
單一條文
第十二條
社會福利基本法
其他名稱
:社會福利法、社福法
社會福利基本法
版本:民國 112 年 05 月 05 日 制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2 年 05 月 05 日 制定
社會福利基本法
第十二條
中央政府應考量國家政策發展方向、經濟與社會結構變遷情況、社會福利需求及總體資源供給,訂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並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