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下列紀念日均放假一日,其餘均不放假: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二、和平紀念日。
三、孔子誕辰紀念日。
四、國慶日。
五、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
六、行憲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