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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
單一條文
第六十三條
災害防救法
其他名稱
:重大災害防救條例、災防法、災害救助法
災害防救法
版本:民國 111 年 05 月 24 日 全文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1 年 05 月 24 日 全文修正
災害防救法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統一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