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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
單一條文
第五十九條
災害防救法
其他名稱
:重大災害防救條例、災防法、災害救助法
災害防救法
版本:民國 111 年 05 月 24 日 全文修正 (現行版本)
民國 111 年 05 月 24 日 全文修正
災害防救法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民間捐贈救災之款項,由政府統籌處理災害應變及復原重建等相關事宜者,應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辦理。